齐齐哈尔医学院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齐齐哈尔市嫩江流域农业科学技术奖的通知
作者:查重啦 发表时间:2020-12-09 11:03:35 浏览次数:620
各有关单位:
根据《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》(国科发奖【2017】196 号)文件精神和《齐齐哈尔市嫩江流域农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为激励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积极性,现组织申报2020年度齐齐哈尔市嫩江流域农业科学技术奖,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授奖种类:科学技术进步奖。
二、科技进步奖申报条件
1. 凡申报的项目,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,并应用两年以上。
2. 凡申报的项目,必须通过省级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授权机构组织鉴定(验收),或具有国家、省相关部门认定的(新药、品种审定、新产品等)证书,并在2020年11月30日前,办理完科技成果登记。
3. 申报的软科学项目,必须是通过验收后两年以上,并有被采纳、应用的证明。
4.上年度参加评审未授奖的项目,不得连续申报,如再次申报须隔一年且进一步充实完善后进行。
三、申报程序
申报人填写《齐齐哈尔市嫩江流域农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》,并提供相应的附件材料,申报单位在审查申报材料真实性、完整性、准确性基础上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,报市嫩江流域农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进行形式审查。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,方可进入奖励评审程序。
四、申报要求
1. 申报单位须下载《齐齐哈尔市嫩江流域农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》(附件1),按《齐齐哈尔市嫩江流域农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填写说明》(附件2)的要求,全面、准确地填写申报书中各项内容,如实反映该项目的实际情况,并提供相应的附件材料。
2. 《齐齐哈尔市嫩江流域农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》、附件材料须装订成册(A4开,左侧竖装,不另加封面,不用塑料封皮或文件夹),一式8份,其中有一册带有红章的材料作为原件(左上角注明“原件”)。材料装订顺序:申报书、评价证明(鉴定或验收证书等)、知识产权证明、经济效益证明、应用证明、查新报告、检测报告、产品标准、著作或论文等。为了减少材料的篇幅,申报书和附件必须双面打印、复印。
3. 提供的佐证材料包括:正式出版的著作,附封皮、目录和版权页的复印件;在刊物上发表的论文,附刊物封皮、目录和正文的复印件。申报时,须携带原件到市嫩江流域农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审验。
4. 主要完成人员的排列顺序,原则上必须与评价证明(鉴定、验收证书等)的顺序一致。如遇有特殊情况确需变动的,需在评价证明后附变动原因说明,主要完成人签字,完成单位盖章。
5. 申报时,须制作PPT演示文稿(PPT文件以项目名称命名),内容包括:项目背景、主要技术内容、创新点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。
6. 申报时,须附300字左右的项目简介(Word格式,文件以项目名称命名)。项目简介应当包括项目主要技术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、关键技术和创新点、已申请或已授权专利情况、应用推广及效益情况和对行业技术进步的推动作用等内容。
7. 申报材料包括:申报书(纸件及电子版)、附件材料、PPT演示文稿(电子版)、项目简介(电子版)、申报项目汇总表(纸件及电子版)等。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。
8. 申报材料经申报单位科研科审查合格后,统一于2020年12月19日前报送到科研处1610办公室,逾期不予受理。
五、注意事项
1. 已获得同等及以上级别奖励的项目,不得申报。
2. 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,按第一完成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申报。
3. 凡权属、排名有争议的项目,在争议未解决前,不得申报。
4. 同一项目不得多渠道申报。
联 系 人:郑岩
特此通知。
附件2齐齐哈尔市嫩江流域农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填写说明(1).doc
附件3齐齐哈尔市嫩江流域农业科学技术奖申报项目汇总表(1).xls
附件4齐齐哈尔市嫩江流域农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(试行)(1).docx
科研处
2020年12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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